民法典对于夫妻所借债务什么是夫妻一同债务,什么不是夫妻一同债务,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是夫妻一同债务的情形包含:
1.夫妻双方一同签名的债务,如双方均在借条上。
2.夫妻一方签名,事后另一方予以追认。
3.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以个人名义为平时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。
不是夫妻一同债务的情形是,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以个人名义超出平时家庭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。这是夫妻内部关系,为了保护外部关系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法律有一个例外规定,就是允许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,具体就是债权人可以证明,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,一同生产经营,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。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平时一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是夫妻一同债务。之所以这么规定,是由于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因家庭平时生活需要而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,这叫做平时家事代理权,对外借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。但,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就需要有双方的签名,或者是一方虽然没签名,但事后进行追认,也就是需要夫妻双方的一同意思表示,才能确定为夫妻一同债务。
以上所述规定在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条、第一千零六十四条
引使用方法条
1.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2.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